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判囚十年 法官﹕案件屬罪行重大

2026-11-05 11:52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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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輕新聞編輯部

26090382019年9月18日黃之鋒在美國國會發言促請通過《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》(美國國會圖片)

現正就47人顛覆國家政權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,今年9月2日承認一項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罪。高等法院於11月5日上午判刑,判處黃之鋒監禁10年。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認為本案屬於《香港國安法》規定的「罪行重大」級別。

現正就「47人顛覆國家政權案」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,今年9月2日承認一項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罪。控罪指,黃之鋒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,在香港,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,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實施,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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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正就47人顛覆國家政權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,被控一項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罪。黃之鋒2...

高等法院於11月5日上午就案件判刑,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表示,本案屬於《香港國安法》規定的「罪行重大」級別,以以監禁13年為量刑起點,扣減認罪折扣等,判處黃之鋒監禁10年,其中2個月2日與「47人顛覆國家政權案」餘下刑期同期執行。譚耀豪指,黃之鋒及羅冠聰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及其他敵對措施,在《香港國安法》生效後,完全沒有改變共同意圖,羅冠聰在海外繼續推進「國際線」,而黃之鋒則於本港透過外國媒體及社交平台發聲,繼續推行涉及外部勢力的計劃。

黃之鋒現年30歲,原訂於2027年1月7日出獄,連同本案判刑,預計須服刑至2036年才獲釋。

發佈於 時事政治
By 2026-11-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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